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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三十三章 挑战规则 (第1/3页)
要真是一筹莫展之下,程煜少不得也要使用一些笨方法了,可既然老伦敦其实已经默认了邓景亮不能被指控为凶手,那么程煜觉得自己总还是有些线索可循的。
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邓景亮为什么不能被指控为凶手这个问题。
“老伦敦,如果在发生了一起凶案,也就是有竞赛者死亡的情况之后,我们做出指控,认定某人是凶手,将会发生什么?”
这个问题显然涉及到这座岛上的竞赛规则,老伦敦是必须予以解答的。
“程先生的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其一,该指控成立,其二,该指控不成立。如果指控不成立的话,那么老伦敦是不会做任何事情的,否则,老伦敦就成为了大家的帮凶。当大家商量好要先干掉一个人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指控的方式让老伦敦来帮你们进行。”
程煜点点头,问出了一个一直都想要确认的问题:“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指控成立,你是会将那名凶手处死的对么?”
老伦敦回答说:“是的,程先生,老伦敦拥有处决权。”
程煜心道还真是的啊,于是他继续问:“指控成立的条件,是拥有足够的证据么?”
“也不完全是,当然最好是有证据。毕竟岛上的条件有限,很多科学的手段都无法应用,而且岛上的诸位竞赛者也都并非刑侦的专业人士,要求一定要提供切实的证据,那么也太为难诸位了。”
“那么在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需要达成什么样的条件才算是指控成功呢?”程煜终于问出了他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决定这座岛上任意一个人的生死。
老伦敦回答说:“有且仅有一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又或者其不在场证明被推翻,且该人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其实老伦敦还没有说完,但程煜已经大致了解了。
这个设定,大概齐就是跟所有的推理里一样。
推理其实一般很少会写到警察抓人这个步骤,通常在侦探这个角色揭穿凶手使用的诡计之后,就差不多可以结束了。当然,这之后也可以再写一些关于侦探的情节,可是凶手那边,通常很少会被再提及。因为侦探的推理,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解谜,而并不是可以帮助检方从证据上钉死嫌疑人。想要让凶手伏法,最终需要的还是警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侦探更多只是在帮警方锁定凶手的身份以及拆穿其犯案的手法而已。
在这种前提下,不在场证明被拆穿就可以视为推理的终结,可警方却不能因为一个人在其不在场证明上说了谎就认定他是凶手从而要求法院如此判案。要知道,一个人被凶手杀死,那么在案发地点周围,有非常多的人都是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的,那么难道所有人都是凶手么?即便有人在这件事上撒了谎,那也可以解释为他只是怕麻烦而已,这不是证据,顶多算是证明他具备嫌疑的条件而已。
甚至于,就像是老伦敦所说的这种,有且仅有一人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这也不可能作为法院判案的标准,法院判案必须出示更为确凿的证据。
但显然,这座岛上发生的一切,只符合于推理的范畴,而老伦敦之后详细叙述的规则,也基本证实了程煜所推测的这一点。
而这种条件下,对邓景亮真的很不利。
首先,他是三点半左右从海边离开,并且在老伦敦尚在别墅的时候回来,且建议老伦敦离开别墅。
其次,邓景亮为了促使老伦敦离开别墅,去往亭子里,进行了一系列的布置。这一点,其实一旦被众人知晓,是最容易被证实的。
第三,在老伦敦的视角里,邓景亮三点四十左右回到别墅,进了屋就没在出来,直到他发现老伦敦被谢彦文叫下去做饭,他才又出现在老伦敦面前,并且表示亭子里非常脏,需要打扫。这些时间,是邓景亮完全无法解释的,他如果只是回来拿取药物,为什么要一直呆在房间里。
第四,由于发生的一切都只是邓景亮一个人的口供,是以时间线的错乱,加上邓景亮所做的那些事,都将会让人怀疑他根本没有被所谓的麻药针刺中,那些也只不过是他在故布迷阵。
第五,在这所有的前提下,众人会广泛的搜索全岛,最终发现谢彦文的尸体。
第六,老伦敦知道谢彦文死于意外,但它不能公示也不能替邓景亮作证,邓景亮无论是否撒谎,他都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
第七,邓景亮所做的事情,已经充分的向所有人彰显了他的杀人动机。至少,在了解到邓景亮真实的时间线之后,柳漫漫也认同了邓景亮肯定是起了杀人之心这件事,那么,郭平安和苏溪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综合这么多点,程煜估计,邓景亮一旦被指控为杀害谢彦文的凶手,除非老伦敦能打破规则为其作证,否则,按照老伦敦所描述的质控规则,它恐怕就得宣布指控成立,从而就地处决邓景亮。
于是,程煜又问出了一个问题,他说:“所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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