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风云 第二十四梅子县衙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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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县令拍了一下惊堂木,宣道:“现早衙升堂,本官特设早、中、晚三次升堂,凡本县官司讼诉,本堂均予受理。有状递状,无状口述。”
他话未落音,堂下便有人大喊“冤枉”。
我们伸脖一看,并不是杨老汉,大堂前光光的水青石板地上已经有几个人双膝跪倒,可大喊“冤枉”的倒是一个腰粗腿圆的黑胖大汉,头上用一块布包扎着,只看得到上身一件短褡褂露出的胳膊上一块块凸起的肌肉。
县令用惊堂木狠狠地在桌上一拍,两名衙役一声答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光光的青石板地上。
铁县令冷冷说道:“滕水成,你欺行霸市,独占屠肉市场,殴打同行,人证物证俱有,你何来冤枉?!你昨日咆哮公堂,辱骂本官,理应活活打死在堂上。今日仍不思反悔,一味冒犯顶撞,两罪俱发,来人,三十棍后,再游街示众!”
“威---武”众衙卒齐声应吼。立即有两个高大威猛的衙卒上前,像捉小鸡似地将他按倒在地。腾水成一面挣扎,一面声嘶力竭高喊冤枉。三十棒打得屁股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污血粘在衣袍上,故一时痛得声声惨叫。县令老爷一声令下,拖下了公堂。
接下去又审了几个小案子,都是偷鸡摸狗的小案,不断有人惨叫,案子也审的很快。我才突然醒悟原来古代刑事诉讼是“疑罪从有”的原则,重口供,轻证据,即只要有人指认某人犯罪,那他就是犯罪人,他自己再承认,那就是可以认定是铁案了。二十一世纪的刑事诉讼却早已是“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轻口供,重证据,即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也必须有相关证据佐以证明,才能认定,没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前全部称为犯罪嫌疑人,从另一方面说他即使是零口供,但所有证据都能指认他的罪行,那也能认定。而在古代的公堂之上,按成习,一个被传讯到堂上来的人在证明自己确实无罪之前都被看作是有罪的。公堂的可怖、王法的威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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