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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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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抱歉了 (第2/3页)

到了讲法律讲公平的新时代。

    民国时期,就算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齐全有力的人证物证,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坐牢在所难免。

    杨安历史学得不错,还记得团长古城杀妻案。

    如张灵甫那等人物,杀妻后也坐了一年牢。虽然放出来就再婚了,然后一直官至中将,但由此可以看出,民国确实是有法律的。

    以精武会的能量,能压下此前铁桥勇和一个无名兄弟的死,不让事件发酵传播出去,导致影响恶劣,已是殊为不易。

    像精武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当然也有官方的人员参与,警界要员便有两人。

    这也是精武会能发展壮大,混得风声水起的原因之一。

    不过现在死了这么多人,纸已经包不住火了。

    杨安一边思考着,一边走到床边拿起被子,把三姐和寿哥的尸体包裹在一起,然后捡起一个麻袋,把李炎塞了进去。

    早在清朝末年时,受到西方立法思想的影响,清朝就已经将“正当防卫”列入到法律条陈当中。

    1902年,《修正刑律草案》完成并颁布。

    进入民国以后,百废待兴,北洋政府为了迅速安定社会秩序,便直接沿用了清朝颁布的《大清新刑律》。

    规定:“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

    在“正当防卫”这一条上,只是稍微改了几个词,把“逾防卫程度之行为”改成了“防卫过当”。

    民国十年,杭州发生了“陈奇高”案。

    驻扎在杭州的陆军第四师三名士兵黄冠三、李秉臣、李清文与码头工人发生了冲突,李秉臣拿起船上的木梢猛击一位工人的头部,结果把这位工人打死。

    当地警局闻讯后,将黄冠三、李秉臣两人带回询问。

    结果还没等到审理开始,另一名士兵李清文迅速回营召集了其他士兵,拿着棍棒冲击警局。

    就在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时,另一名警察陈奇高见状,直接拿着上了刺刀的枪扎向了李清文,刺死了对方。

    案件发生后,一审认定陈奇高属于防卫过当,应按照杀人罪论处!

    因为当时兵士手持的仅仅是棍棒而非刀枪,陈奇高为救同僚,完全可以用枪柄还击,而没有必要用刺刀猛刺,所以判决,减轻本刑二等,酌处以三等有期徒刑四年。

    陈奇高认为,如果自己有杀人之意,完全可以装弹开枪,没必要用尚未开刃的刺刀,因此提出上诉。

    大理院在分析研判后,也认为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情况紧急,陈奇高当时手中并没有其他工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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