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反杀一时爽,补祸火葬场(一)[求订] (第2/3页)
“那、那我不要这1个月的工资了,还不行吗?”
费总尖峭的下巴,现出个更尖的三角形,他“哼哼”一笑:“你做事情不带脑子的吗?什么叫‘我不要这1个月工资了,还不行吗’?!你当是你家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公司是有规章制度的,我们用人都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走的!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你离职就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你看看你,书面的辞呈没有,跑进来嚎一嗓子,就要立刻走。小姑娘,你这是犯法,你知不知道?!”
费总说到这里,还生气地摔了下手里的鼠标。跟着仿佛仍旧不解气般的,继续“教育”伊菱,道:“你也是成年人了,对人对事,得分得出好歹,你说是不是?说起来,咱们公司对你,算是不错的了。
当初我也不知道,你算是哪根葱、哪根蒜?是仗着长得漂亮呢,还是靠着什么手段进来的。你要知道,身为面试官,我原本是不想要你的,毕竟,你临场表现实在不怎么样,平庸的一塌糊涂。
而且来投我们公司前台岗位的女孩儿里,有的是比你学历更高的、更有经验的,可你想,为什么最后,这机会,就落到了你头上呢?”
伊菱咬着下嘴唇,听着。
他满脸的鄙夷之色,又是那样,用眼角斜着伊菱,道:“我之前是一直想不通的。不过上个礼拜五,我看到你那位闺蜜,我算是彻底明白了。合着你是走了老板小情人的路子,跟着这位小情人,还在被老板追求的阶段。
我说呢,难怪你既不出众、也不优秀,怎么就那么得老板青眼的,让你提前转正——嗳?这事儿你知道吗?”
见伊菱依旧沉默着,不吭声。
他就自问自答地接下去道:“还是《劳动合同法》,一般签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超过2个月的。我们公司新人,合同都是1年一签的,别人都是2个月试用期。只有你,1个月试用期。
不过说来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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