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68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三十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268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三十九) (第2/3页)

    不久,第二次公证会开始了。

    公证会邀请了不少著名的审判长、法官、法学家、法学教授、律师、警察、检察官。彩虹文学网

    大家又陷入了争论。

    林暮和蒋士彬依然坚称刘宏茂的行为并不构成销售行为。

    一位检察官质疑:“我认为,只要是向外界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就已经构成了销售行为。刘洪茂帮病友代购药物,病友给他钱,他给病友提供药物,不管他有没有谋利,我都认为这是一种销售行为。再者说,难道不以谋利为目的,就可以违反法律了吗,就可以随意进口假药了吗?”

    一位法学家支持这位检察官的看法:“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就按照夏律师和蒋律师的看法,刘洪茂并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向他提供仿制药物的外国公司属于销售行为。这一点,你们是否承认?”

    “这一点我们承认。”蒋士彬不否认这一点,他和林暮提供给大家的刘宏茂和外国公司的联系记录里面可以显示外国公司是知道刘宏茂将这些药物转卖给了本国的病友的,并且外国公司会直接向本国的病友邮寄这种药物。

    那位法学家接着说道:“那好,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账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刘宏茂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构成外国销售假药的共犯。”

    “不。”林暮反应飞快,“刘宏茂先生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应病友要求开的,并不是外国公司要求刘洪茂先生开的,刘洪茂先生也并没有因此跟外国公司谋利,赚中介钱。这个账户主要是收集病友的购药款,转给外国公司,是刘宏茂先生为病友提供购药服务的。这是作为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求药群体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