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62章 美路中国VS美路海外——最后一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62章 美路中国VS美路海外——最后一论! (第2/3页)

做变相的加入费?

    (2)不适用售货原则,对美路人的存货负担公司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3)美路人每月业绩主要来源于已有部门业绩、新人起步备货、个人月底补/囤货以及个人产品自用这四个方面,其中,新人起步备货是很重要的来源之一。美路人不是常讲“出人出业绩”吗?不知道这是否可以看做是直销商通过变相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4)对那些于美路还懵懂无知的新人,30天内有条件退货其犹豫期是否太过短暂而形同虚设?至于一年内回购更是无从谈起!

    对照以上,不知今日的美路中国及其市场运作还能符合几条?

    2. 海外发达国家对直销的管理较之中国更为严格

    1983年,美路因逃税及欺诈顾客,最后被国外贸易局认定有罪并被裁定2500万加币的罚款,这也是该国当时最大的一笔罚款。在随后的1989年,美路又支付了4500万加币来和解贸易局提起的诉讼。

    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四年多的调查,最终裁定美路不属于金字塔公司,但责令美路必须改变一些商业操作模式。如强令美路停止将直销人员算作顾客之列,并严禁以这些商业操作模式来误导直销人员可能从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数量。美路被要求其每个直销人员必须遵守上述声明,并表明一半以上的直销人员收入有限,且直销人员平均工资为100美元/月。1986年,美路公司公然违反该强制命令,继续在数据上造假并因虚假广告被提起诉讼,美路因违反上述声明最终被罚款10万美元。

    而最近的争端则发生在英国。1973年美路进入英国,这是美路在欧洲开拓的第一个海外市场,也是美路全球扩张的第一批海外国家。在进入英国的第34个年头,也就是2007年,美路英国却遭遇了一场危机。

    2007年11月,在美路英国作出大力调整后,英国贸工部仍然作出了推迟审判的决定,并坚持认为关闭美路英国的业务才是最好的选择。

    2008年5月14日,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英国贸工部对美路的指控。2009年1月底,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了最终裁决,接受美路所作出的改革以及美路对薄弱环节的处理,并允许美路继续在英国经营。尽管法院驳回了相关指控,但对美路的评价依然十分严厉。法院认为,这次调查足以警示美路:多层次直销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将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美路英国的官司印证了直销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即使是美路这样的顶级直销企业,在英国这样规范的市场运作长达36年之久,其多层次的商业模式依然会遭受严重质疑。虽然英国贸工部的调查自直销商而起,但英国贸工部同样确认了美路的监管责任。而在中国这样还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这种监管的挑战只会更加艰苦。美路英国多层次之战所得出的经验是:更加严格地控制直销商的行为,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直面困难而不是逃避。

    而在之后两年的美国,在美路的起源地和大本营,另一场旷日持久的争端同样震惊了全世界。美路被控欺诈,赔偿高达1.5亿美元……

    这项巨大的判决对直销协会“伦理法则”的正确性以及其他所有基于美路模式的传销公司作为可行“商业机会”的合理性都广泛地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这个致使美路同意支付1.5亿美元的集体诉讼中,美路被认定:

    • 美路是一个非法传销,销售激励与培训产品给营销人员的美路总公司也是一个非法传销;

    • 美路违反了联邦诈骗法案;

    • 美路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无穷尽链法案”;

    • 美路宣称它遵守着一项25年前的联邦裁定以试图掩盖其罪行,事实上它没有遵守此项裁定;

    • 美路引诱销售人员购买数亿美元的超高价产品以及无用的成功工具,然后用同样方式招募新人,这在设计上就决定了其无穷尽模式,几乎所有人都是要遭受损失的;

    • 美路故意欺骗消费者参加传销,期间他们将不可避免地要遭受财产损失;

    • 美路的仲裁条款意图阻止受害者们起诉它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