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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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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章 司法解释 (第1/3页)

    司法解释的初稿打印出来,纸页还带着激光打印机特有的微热和臭氧味。A4纸,宋体小四,一点五倍行距,标准的法院内部文件格式。谢知行用红色的中性笔,逐字逐句地审阅着。笔尖悬在“应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认定”这一句上方,停顿了片刻,在旁边空白处画了个小小的问号,写下蝇头小楷:“‘交易习惯’在本案特定跨境B2B场景下如何界定?建议参考最高法(2019)民申字第XXXX号裁定中的说理部分。”

    办公室的日光灯管发出稳定但略显苍白的冷光,将他伏案的影子投在堆满卷宗和工具书的桌面上。窗外的天色已经彻底暗了下来,城市灯火透过百叶窗的缝隙,在室内地板上切出一道道明暗相间的条纹。空气里有旧纸张、咖啡渣以及中央空调送出的、微带尘味的暖风混杂的气息。

    他的世界,是由无数这样的文件、条款、判例、法律意见构筑而成的。严谨,精密,环环相扣。每一个概念都需要界定,每一个推论都需要依据,每一个结论都需要经得起上诉审的反复推敲。在这里,模糊是敌人,歧义是陷阱,情感是必须被排除在外的干扰变量。他的职责,就是在这由逻辑和规则构成的迷宫中,为具体案件寻找那条最符合立法本意、最能平衡各方利益、也最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路径。这项工作,被称为“司法解释”——不是创造法律,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那些条文未能预见或表述不清的“漏洞”与“模糊地带”,提供权威的、一致的理解和适用方案。

    他擅长这个。就像外科医生擅长解剖,建筑师擅长计算承重。他的思维习惯于分解、归类、溯源、构建。面对一个复杂的法律争议,他能迅速剥离情感渲染和无关细节,抓住核心的法律关系,像解开一团乱麻般,理出清晰的权利义务脉络。这种能力让他年纪轻轻就在人才济济的最高法院站稳脚跟,被多位资深法官视为得力助手。

    但此刻,他的红色笔尖停在那句关于“交易习惯”的批注旁,目光却有些涣散。脑海里不受控制地,反复回响着三天前论坛茶歇时,沈佳琪那句轻飘飘却又重若千钧的话:

    “你解释得了法律漏洞,解释不了我爱你的漏洞。”

    “漏洞”。

    在法律语境里,这个词他太熟悉了。立法者并非全知全能,法律文本难免有未能涵盖的灰色地带,或者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无法被旧有条文妥善规制。这时,就需要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学理探讨来填补、澄清或发展。这是一个技术活,需要深厚的学养、严密的逻辑和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把握。他视之为挑战,也从中获得职业成就感和智力上的愉悦。

    可是,“爱你的漏洞”?

    这完全超出了他的认知范畴和法律工具箱的适用范围。爱,是一种情感,一种关系,一种主观体验。它如何能像《合同法》一样,被划分出“要约”、“承诺”、“履行”、“违约”的清晰阶段?又如何能像《侵权责任法》一样,界定“过错”、“损害”、“因果关系”?“漏洞”在这里是什么意思?是爱的缺失?是信任的裂缝?是承诺的落空?还是某种更深层的、无法被言语描述的情感功能的失灵?

    他试图用自己熟悉的方式去“解释”。假设“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那么“漏洞”可能就是合同条款的缺失或矛盾。但爱的“合同”条款是什么?是谁和谁订立的?基于什么对价?适用什么法律?违约责任又如何承担?这些问题刚一冒出,就显得无比荒谬。爱根本不是合同,它不受《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

    那假设“爱你的漏洞”是一种“侵权损害”?那么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是“情感利益”还是“人格权”?损害结果如何量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因果关系如何证明?是因为“我”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导致了“爱”这个“客体”出现了“漏洞”?这同样行不通。情感损害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在极其特定且严重的情况下(如严重精神虐待导致精神疾病)才可能被有限度地认可,而且举证极其困难。

    他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逻辑的怪圈。他用分析法律问题的那套精密仪器,去扫描一个根本不是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根本不是“问题”而只是一种“存在状态”的东西。仪器发出尖锐的警报,屏幕上全是乱码和错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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