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瑾献三罪证 (第2/3页)
某 贿 金 三 千 贯, 将 其 不 学 无 术 之 子 擢 为 洛 州 参 军! 此 事 在 洛 州 官 场 已 是 公 开 秘 密, 有 张 某 账 册 、 中 间 人 供 词 及 洛 州 刺 史 秘 奏 为 证! 此 为 罪 证 一!**”
他竟真的抛出了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而且听起来证据链完整!殿中顿时响起一片嗡嗡的议论声。卖官鬻爵,尤其是在吏部天官的位置上,这是任何帝王都无法容忍的大罪!
王仁祐脸色煞白,强辩道:“荒……荒谬!此纯属构陷!那洛州参军乃是依制考评选拔,与那张某何干?定是有人伪造证据,陷害本官!”
“是否伪造,陛下一查便知。” 许敬宗冷笑,继续道,“其二, 王 仁 祐 倚 仗 外 戚 权 势, 纵 容 子 侄 横 行 不 法, 欺 压 良 善, 强 占 民 田 商 产! 其 侄 王 德 俭, 在 长 安 西 市 强 买 胡 商 店 铺 不 成, 竟 指 使 家 奴 纵 火, 焚 毁 店 铺 三 间, 致 胡 商 一 家 三 口 葬 身 火 海! 长 安 县 令 畏 其 权 势, 不 敢 深 究, 仅 以 ‘ 走 水 失 慎 ’ 结 案。 然 苦 主 血 书 状 纸、 邻 里 证 人 供 词, 以 及 当 日 参 与 纵 火 家 奴 之 部 分 口 供, 皆 在 此! 此 为 罪 证 二!”
纵火杀人,残害无辜,而且还是涉及“胡商”(涉及邦交和贸易),这更是激起众怒。许多官员,尤其是非关陇出身的官员,脸上已露出愤慨之色。
王仁祐冷汗涔涔,嘴唇哆嗦:“此……此乃刁·民诬告,子侄不肖,与老夫何干?老夫……老夫并不知情!”
“好一个‘并不知情’!” 许敬宗厉声道,“其三,也是最为紧要之一条! 王 仁 祐 身 为 朝 廷 重 臣, 不 思 报 国, 反 在 暗 中 与 地 方 藩 镇 、 不 法 商 贾 勾 结, 利 用 职 权, 为 其 在 河 东 、 河 北 等 地 的 私 盐 、 私 铁 贩 运 提 供 庇 护, 大 肆 牟 利, 严 重 侵 蚀 国 家 盐 铁 专 卖 之 利, 动 摇 国 本! 其 在 蒲 州 ( 山 西 永 济 ) 的 别 业 地 窖 中, 藏 有 大 量 来 历 不 明 的 金 银 及 与 盐 枭 往 来 书 信! 此 事 , 已 有 御 史 台 暗 访 御 史 及 将 作 监 督 行 实 务 使 李 瑾 大 人 , 在 督 查 河 东 煤 铁 矿 务 时 偶 然 发 现 线 索 , 顺 藤 摸 瓜 , 掌 握 部 分 实 据! 此 为 罪 证 三!”
第三条罪证,如同致命一击!“私盐私铁”、“侵蚀国本”、“勾结藩镇不法商贾”,这每一项都是足以抄家灭族的重罪!而且,许敬宗特意点出,线索是由“督行实务使李瑾”在督查河东矿务时发现!这等于将李瑾推到了前台,也暗示这些罪证的发现,与皇帝关心的“实务”、“国用”紧密相关,非是空穴来风的政治构陷!
所有人的目光,瞬间聚焦到了李瑾身上。连皇帝李治,也目光炯炯地看向他。
李瑾知道,该自己出场了。他缓步出列,神色沉静,向皇帝躬身一礼:“陛下,许舍人所言第三条,臣确有所察。去岁冬,臣为‘格物所’高炉试验及河东新购煤窑之事,曾行文河东诸州,调阅近年矿冶、漕运档案副本,以核算成本,规划运输。无意中发现,蒲州、晋州等地官盐、官铁数额,与户部存档及地方实际产出之间,存有较大、且连年存在的亏空,其流向成谜。臣觉蹊跷,便命人暗中留意。后又闻,当地有巨商,与长安某些权贵过从甚密,能轻易打通关卡,运输大宗货物。臣遂将零星线索,交予御史台熟识之同僚暗中访查。月前,偶有突破,发现部分线索,竟隐约指向王尚书在蒲州的别业及家族商号……然,此事牵涉重大,臣位卑权轻,且无明确旨意,不敢深查,只将已得之零星证据封存。不想许舍人今日提及……臣,惶恐。”
他这番话,说得滴水不漏。首先,将发现线索的起因,归结于“督查实务”、“核算成本”的公事,合情合理。其次,强调自己“位卑权轻”、“不敢深查”,将主导权和“揭发”之功让给许敬宗,自己只作为线索提供者和部分证据的核实者,姿态低调,避免成为众矢之的。最后,表示“惶恐”,既是对皇帝的尊重,也暗示此事敏感性。
但所有人都听明白了,李瑾手里,恐怕真有实据!而且是通过“督行实务”这个皇帝亲自掌控的渠道发现的,可信度极高!
“陛下!” 王仁祐彻底慌了,扑通一声跪倒,老泪纵横,“老臣冤枉!天大的冤枉啊!这定是许敬宗、李瑾等人,因立后之事与老臣政见不合,故而罗织罪名,构陷老臣!陛下明鉴!长孙太尉、褚侍中,你们要为老臣说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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